1月1日,被稱為規范政府部門行為“緊箍咒”、維護市場主體權益“護身符”的《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實施。從聚焦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重點環節、打造高效便民政務服務、營造優質平等經營環境、創新融資便利模式、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健全權益保障機制等六大領域,以先行示范的要求,在多個領域大膽改革探索,對全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作出全面規范。
一年來,深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賦予的“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光榮使命,將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一號改革工程”全面實施,對標國際一流水平,以法治化思維和方式高標準推進營商環境建設。深圳始終堅持“以法治引領改革,以改革促進法治”,以高質量立法推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大力推動關鍵領域改革
開辦企業實現“一網一次一日一窗零費用零跑動”、進出口環節核驗證件從86種精簡至44種、99.92%的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最多跑一次、99.22%的行政許可事項實現“零跑動”辦理、393項電子證照可替代實體證照……過去的一年中,深圳在推進營商環境改革領域,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圍繞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深圳持續出臺“營商環境20條”、年度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工作要點、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實驗區行動方案等文件。為推動營商環境政策再更新、再升級,深圳去年推出優化營商環境改革重點任務清單及增補清單,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精準實施275項關鍵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將營商環境改革向縱深推進。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過去一年,深圳以法治創新為引領,用足用好特區立法權,不斷健全營商環境法律制度體系,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推動營商環境政策再更新、再升級;修訂《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明確創設除名制度和依職權注銷制度,及時清理“失聯商事主體”“僵尸商事主體”。
加快推進新興領域立法。作為我國首部覆蓋科技創新全生態鏈的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首次通過特區立法的形式確立公司“同股不同權”等制度,多項制度設計均為國內首創。同時,深圳也在積極推動深圳經濟特區數據管理、社會信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等專項領域以及細胞基因治療、智能網聯汽車等前沿領域立法。接下來,深圳將按照國家優化營商環境有關部署,加快推進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從改革的需求端出發,圍繞市場主體關切,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謀劃重點領域戰略性、全局性的改革措施,全面對接國際通行投資貿易規則,更高層次促進要素市場化自主有序流動及高效公平配置,打造全球創新創業和投資發展的最佳首選地。
不斷健全現代產權保護制度體系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去年,深圳修訂了《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在全國率先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破解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困局,對故意實施侵權、多次侵權的行為進行重罰。與此同時,深圳還建立了“一站式”協同保護平臺和海外維權援助機制。
在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方面,去年3月,深圳發行全國第一只百分百服務“戰疫”企業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質押的知識產權共計50項,其中發明專利39項,實用新型專利11項,惠及51家企業。這也是深圳構建知識產權證券化先行示范“深圳模式”的創新力舉。
放眼全球,“辦理破產”指標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體系中的十個指標之一。健全辦理破產機制、加快完善市場主體的救治和退出渠道,是打造更加優良營商環境的必備因素。去年,深圳率先在全國制定第一部《個人破產條例》,推動個人破產與國際規則對接,填補了個人層面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的制度空白;出臺《關于完善破產工作府院聯動協調機制的實施意見》,健全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常態機制;首創推出區塊鏈破產事務聯動云平臺,提供可查詢、可驗證、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方案,提升破產辦理效率。
樹立新時代法治城市建設新標桿
法治政府示范市帶動法治城市、法治社會建設取得新進展。去年8月,深圳榮獲“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稱號,成為首批獲評的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樹立新時代法治城市建設新標桿。
構建智慧監管新型機制,提升市場主體創新創造活力。深圳上線行政執法監督系統,全面公開執法部門涉企檢查權責清單,建立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體系,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大力開展“互聯網+監管”,全市39個執法部門、2000多項監管執法事項全部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有效避免多個部門重復檢查。
深入推進信用監管,探索實施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深圳率先打造全國領先的商事綜合信用信息系統,歸集全市74家單位、502萬戶商事主體5.3億項信用信息;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試點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合獎懲試點,推出首批83項聯合獎懲事項,開發建設信用聯合獎懲系統,形成自動核查信用信息、自動匹配“紅黑名單”、自動嵌入獎懲措施、自動匯集實施情況的聯合獎懲模式,為企業創新發展營造了良好社會信用生態。
探索完善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對新設立的新產業新業態企業給予1-2年的包容期。制定發布《深圳市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及減輕處罰清單》,對未及時登記企業有關信息、未懸掛營業執照等50項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鄒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