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從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廣東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編制并向全省印發了《廣東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工作指引(試行)》。《指引》對“市場開辦條件”“市場開辦(管理)者責任”“入場經營者責任”“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環境衛生管理”“誠信經營管理”“消費維權管理”等八方面,提出具體明確要求。
《指引》重點在“市場開辦(管理)者責任”“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明確市場開辦(管理)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進銷貨臺賬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食品和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消費維權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環境衛生制度等管理制度。
深圳特區報廣州1月5日電(見習記者李竹通訊員粵市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