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將開展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專項執法行動,減少餐飲浪費!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餐飲店設“最低消費”,最高將被處罰3萬元。
據介紹,不少市民外出就餐時,都遇到過這種情況。因為餐廳包廂設有就餐的“最低消費”,于是為了滿足“最低消費”要求,大家有時會點一些明知吃不完的菜,從而造成了餐飲浪費。“最低消費”,似乎已成為餐飲業消費“潛規則”,消費者遇到此類“霸王條款”,經常忍氣吞聲。
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說,上述設置“最低消費”的情況,將不再允許。目前深圳已正式規定,餐飲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如果大家遇到“最低消費”,要敢于說“不”,情況嚴重的可以打電話向“12315”舉報。
2014年發布實施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其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于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針對餐飲行業設置“最低消費”的情況,該局將按照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處3萬元的罰款。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易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