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日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條例(草案修改一稿)》中獲悉,我市擬對港澳企業予以更高層次的開放,允許其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跨境直接經營。
依據國家規定,境外企業進入中國市場開展經營活動,主要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分支機構、子機構、代表機構等形式進行。為進一步優化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營商環境,簡化港澳企業在自貿片區的設立手續,《條例(草案修改一稿)》變通上位法,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商事主體保持名稱、股東等事項不變,可以在自貿片區內直接登記為境外企業,依法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金融創新是前海蛇口自貿片區改革創新的重頭戲。《(草案修改一稿)》明確提出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要在金融領域開展更多先行先試的探索。主要包括:一是在賬戶管理體系方面,依托自由貿易賬戶,探索與自貿片區發展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在自貿片區研究建立本外幣合一的銀行賬戶體系,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二是在跨境金融業務方面,支持自貿片區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提高資金配置效率;探索在自貿片區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滿足粵港澳居民日益增長的跨境財富管理需求。三是在跨境金融互通方面,擴大保險業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自貿片區設立經營機構和保險售后服務中心,支持銀行機構在自貿片區為已購買港澳地區保險產品的內地居民提供理賠、續保、退保等跨境資金匯兌服務。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