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深圳市商務局獲悉,該局近日印發了《落實〈深圳市關于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努力實現2020年目標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對單家企業獎勵最高可達1000萬元,對單家企業年度資助提高到不超過6000萬元。《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實施細則》提出,深圳產業生態主導型工業企業,即經市促進頭部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的頭部企業中的制造業企業,鼓勵其從市外引進上下游企業在深圳市注冊、投資和運營。在2020年每引進1家注冊資本2000萬元(含)以上并實際到位的上下游企業,給予100萬元招商獎勵,單家產業生態主導型工業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推動大型零售企業在深圳設立獨立法人,對在深圳新設立法人或由非法人轉法人且正常經營的全球性、全國性和區域性品牌店,根據品牌知名度、年度銷售額、連鎖門店數量等,擇優分別給予每家企業100萬元、60萬元和30萬元的獎勵。
推動有意向的批發零售龍頭企業在深設立采購中心,將全國各門店采購額集中到深圳納統。對限額以上批發零售龍頭企業在深圳設立的采購中心,2020年度采購額超過5億元的部分按照0.1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實施細則》鼓勵制造業企業成立銷售公司對其產品專業化銷售。對制造業企業2020年在深圳新設立的銷售公司,銷售額超過5億元的部分按照0.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出口方面,《實施細則》加大了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了重點企業保費資助上限。對深圳重點企業2020年投保保費給予50%的資助,單家企業年度資助提高到不超過6000萬元。
【深圳商報訊】(記者賈婧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