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關于組織開展國家企業技術中心2021年(第28批)認定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深圳啟動2021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評價工作,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可于9月21日前提交相關資料,進行申報。
據介紹,申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0人;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已于2019年8月31日前批復為深圳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同一家企業申報2021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時,不能同時申報2021年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申報企業應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要求,編制申請材料,具體包括《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評價表及必要證明材料。
《通知》顯示,深圳已獲批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應參加本年度評價工作。相關單位應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要求,編制評價材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記者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