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出行”迅猛發展,網約車、共享單車等出行方式深刻改變著人們的生活。近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和《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并將于今年8月1日和9月1日起實施,使這兩種新興出行方式更好“駛”上法治軌道。
網約車駕駛員年齡上限放寬至65歲
短短幾年,出門叫網約車已經成為很多人的習慣。《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將網約車正式納入出租車管理,統一了巡游車和網約車的車輛基本條件——均為在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7座以下乘用車。將駕駛員的從業年齡由當前的60歲放寬至65歲。
近日,杭州女子因網約車偏航跳車事件沖上熱搜。網約車的安全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條例》明確規定,出租車經營者須將營運車輛、駕駛員、車輛衛星定位信息及其他必要的營運數據上傳至市政府監管平臺。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和乘客協商確定的行駛路線,否則可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網約車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上預約的不一致,這樣“線上線下兩張臉”的情形,除乘客可以拒付運費外,有關部門還可對經營者按每車處以5000元罰款。
《條例》也為駕駛員的安全提供保障,對于乘客要求前往偏遠、冷僻地區或者夜間要求駛出特區等駕駛員認為有安全隱患的情形,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通過車載視頻上傳監管平臺或者隨同到就近的公安機關辦理驗證登記手續等方式驗證乘客身份。
鼓勵共享單車提供免收押金服務
截至2021年5月底,我市共享單車共37.72萬輛,每車日均使用次數為3.71次。共享單車在給大家帶來出行便利的同時,也給城市管理提出了一道新考題。《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僅8個條款,是深圳最短的法規之一,以“小快靈”的立法方式規范共享單車管理。
早幾年,我國多地共享單車過度投放,造成巨大浪費。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若干規定》規定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總量規模控制,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經營者及其投放數額。自行車在投放使用前,要將車輛編碼信息備案。未經備案就投入使用的,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參與新增車輛配置競標。
針對共享單車押金難退的問題,《若干規定》鼓勵經營者采用免收押金和服務結束后直接收取費用的方式提供服務。經營者采用收取押金或者預付金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遵守國家關于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
共享單車亂停放問題怎么解決?《若干規定》結合采取“政府約束經營者、經營者約束使用人”的監管模式。一是劃分禁止停放區域、限制停放區域和其他區域。二是規定經營者應當通過使用服務協議約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人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規則和車輛停放管理要求。對于不及時清理亂停放車輛,按每輛車200元對經營者處以罰款。(記者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