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業注意啦!零售額營業額有增長、在深開設首店……符合相應條件統統可申報獎勵,最高達1億元。
近日,深圳市商務局發布《關于申報2021年消費提升扶持計劃促進經濟穩增長項目的通知》、《關于申報2021年促消費提升扶持計劃消費增長項目(獎勵類)的通知》以及《關于申報2021年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項目的通知》。符合申報2021年促消費提升扶持計劃獎勵類項目相應條件的深圳企業,可于4月15日至27日進行網絡填報,紙質材料提交時間截至4月30日。
本次申報的獎勵類項目包含八大類,即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項目、“二手車經銷商”獎勵項目、“新零售”獎勵項目、“零售龍頭企業”獎勵項目、“壯大小微企業”獎勵項目、“大型零售企業品牌店”獎勵項目、“批發零售龍頭企業采購中心”獎勵項目、“制造業企業銷售公司”項目。各類零售額獎勵類項目不能重復申報。
其中,“零售龍頭企業”獎勵項目,對新遷入企業商品零售額超過5億元的部分,按照0.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1億元,但不重復享受總部企業落戶和當年度商品零售額增長獎勵;“大型零售企業品牌店”獎勵項目,對國際品牌、本土自主品牌企業在深圳開設的中國(內地)首店、華南首店、深圳首店,分情況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項目,對批發零售企業、住宿餐飲企業年度零售額(營業額)每增長1億元獎勵5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上限1000萬元。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吳亞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