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住房保障署獲悉,該署完成了2020年第四批次領軍人才住房補貼的受理工作,經初步核查,共有80位人才符合住房補貼發放條件,申請人名單及相關情況自3月18日至3月24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http://zjj.sz.gov.cn/)公示。
據介紹,購房補貼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領軍人才,且其人才證書仍在有效期內;2.在本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3.申請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4.申請人(配偶)已在本市擁有商品住房。2015年后新受理的,在本市擁有不超過一套商品住房;5.地方級和后備級領軍人才須具有深圳戶籍。
租房補貼申請人須符合上述1、2、3項條件外,還須同時符合未租住過免租金住房、未擁有商品住房的條件。2015年后新受理的,申請人還應當符合上述第5項條件。
市住房保障署特別提醒,申請人人才證書有效期屆滿的,到期第二個月停發住房補貼。人才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期末評估合格的,可以申請續發補貼余額。
申請人離職的,離職當月停發住房補貼。申請人被深圳市新用人單位錄用后,可以由新單位申請續發補貼余額。
申請人如有異議需要申請復核的,請在公示期間持本人身份證件,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出書面申請。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竇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