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深圳市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經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正式印發。《若干措施》從實施高質量成果“創新工程”、成果產業化“暢通工程”、成果產業化“支撐工程”和成果產業化機制“保障工程”等四個方面,共提出15條具體舉措,旨在完善“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產業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強化科技創新對深圳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
在基礎研究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每年把不低于30%的市級科技研發資金投向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支持圍繞前沿基礎領域和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科學問題,開展長周期、高風險的原創性研究,努力實現“從0到1”的重大成果突破。
在技術攻堅和科研攻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深圳將聚焦集成電路、5G、智能網聯汽車、超高清顯示、生物醫藥、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石墨烯等領域,實施清單式排查、矩陣式布局的“鏈長制”,發揮產學研深度融合優勢建立“創新聯合體”。同時,深圳將支持企業與境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成立聯合實驗室、離岸實驗室,創新“科學家+工程專家+研發團隊”組織模式,開展項目研發和人才培養,并加大政府間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支持力度,支持香港和澳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獨立或者參與承擔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資助資金按有關規定跨境使用。
為暢通成果產業化渠道,《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實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和資本組成的多元運營機制,為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術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等服務。支持在深圳國家高新區建設科技成果中試工程化服務平臺,鼓勵龍頭企業牽頭建設小試中試服務平臺基地。
根據《若干措施》,深圳要建設與引進一批高水平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市、區、重點機構“核心節點+區域分節點+專業分節點”三級有機融合對接網絡,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開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和匹配,促進高水平科技成果與需求企業的常態化精準對接。深圳還將建設全國性的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平臺,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制度,制定知識產權評估標準,培育具有較強公信力和市場認可度的評估機構,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支持企業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同時,深圳將實施科技創新券項目,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創客團隊,每年可申領不同額度的科技創新券,用于購買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和知識產權等服務。
此外,深圳還將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或者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對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財政性資金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賦予完成人或者團隊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約定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持有的份額不低于70%,長期使用權年限為10年。同時,深圳將推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設立技術轉移部門,并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納入分類考核評價體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在崗創業或者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等。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寧若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