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企業落戶前海可獲多重“福利”!近日,《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經新一期市政府公報印發。根據《暫行辦法》,獎勵對象為企業與招商合作機構兩類,獎勵類型分別為產業培育支持和產業引進獎勵。
2020年是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也是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成立10周年。十年間,前海實現了高速度、超常規、跨越式發展,成為改革的前沿、開放的熱土和創新的高地。十年間,前海合作區注冊企業增加值增長44.9倍,年均增速高達89.2%;過去三年,前海模擬全球營商環境排名從第51位持續提升至第22位;截至今年上半年,前海累計有世界500強投資企業324家,內地上市公司投資企業934家,持牌金融機構243家,港資企業超1.17萬家,培育出估值超10億企業11家,認定總部企業93家,落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533家……生機勃勃的前海,成為投資興業的一方沃土。
招商引資是經濟增長的外在動力,其實質是在更大市場空間中配置資源,在全世界范圍內尋找優秀合作伙伴。作為“特區中的特區”,前海的發展優勢得天獨厚,在招商引資上有很強的吸引力。在此基礎上出臺《暫行辦法》,目的就是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變化,進一步強化招商、親商、育商,推動外部優質增量注入、內部存量優化升級,做大做強前海在地經濟規模;進一步補鏈、穩鏈、強鏈,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產業培育支持精準化、力度大,有利于構建更具競爭力、輻射力、帶動力的現代產業體系。《暫行辦法》從多個維度,將重點企業分為不同類別,設定不同補貼標準,能夠有效激發企業落戶前海的積極性。同時,對落戶企業的經營支持涵蓋運營支持、搬遷支持、團隊激勵支持及人才住房支持,可以實現“資本+項目+團隊+技術+人才”一體引進的招商引資新模式,為高質量發展全面賦能。此外,《暫行辦法》特設港企獎勵標準,對港資企業按相關核算金額的1.1倍給予支持,這有利于更好支持港企發展,深入推進深港合作,讓前海更好地擔起發揮深港區位優勢、促進內地與香港經濟發展的歷史使命。
俗話說,酒香也怕巷子深。菲利普·科特勒在《國家營銷》中認為,一個國家,也可以像一個企業那樣用心經營。由“國家營銷”衍生而來的“城市營銷”,也是同樣的道理。一個地方要想招大商、招優商、招好商,除了苦練“內功”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之外,還要善于借助市場和社會的力量,做好投資推廣,做到“以商引商”。早在2014年,前海就首創了“招商合伙人”制度。此次《暫行辦法》中的產業引進獎勵辦法,有異曲同工之妙。
前海是一片干事創業的熱土、大有可為的熱土、前景無限的熱土,《暫行辦法》的出臺必將為生機勃勃的前海再添一把投資興業的旺火!
■深圳特區報首席評論員姚龍華